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含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专科生,可免修专科公共课英语I(1)、英语I(2)课程;本科学生可免修、免考本科层次的、自开选修的公共英语(3)、英语(4)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2、根据中央电大电大教[2005] 7号规定: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可以免考教育部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B"的考试,可免修免考教学计划中英语Ⅱ(1)、英语Ⅱ(2)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并视为获得各学位最低要求课程成绩。
报考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户口所在地等限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外),可根据本人掌握英语的实际情况,选考不同的级别,但一次只能报考一个级别。
严禁考生一次考试重复报考同一科目,否则将按照违规处理。
二、报考手续
考生报名时,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相关手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
报名时采取电子摄像,考生本人须亲自到报考点报名并缴交报考费,并按规定填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卡》和签署“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考试诚信承诺书”。请广大考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得更改。考生报名完成后,无论退考或缺考,报考费均不予退还。
三、考试方式
每一级别考试均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和口试分别进行,先笔试后口试。参加PETS所有级别考试的考生的单项合格成绩可以被保留到相邻的下一考次,保留的成绩只能是相同级别的考试,跨考次的成绩将不予保留。如考生持有有效的保留成绩,但报名时不向报考点出示上次考试的成绩单或者没有在报名卡上填写上一次考试的准考证号,则视为自动放弃保留成绩。同一次考试中,或连续两次考试且有关报考信息一致的前提下,相同级别的笔试、口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两次报考不同级别的科目,即使不同级别单考科目均合格也不能获得《合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30日截止。
考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11日。
网上报名:http://zs.szrtvu.com.cn:8080/Users